取保候審去外地嚴重嗎得到批准允許可以去。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