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責任的概念是哪些

國家賠償責任的概念是哪些
國家賠償責任的概念是哪些
一,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承擔的法律責任。雖然侵權行爲是由不同的國家機關或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但是,承擔責任的主體不是這些機關或工作人員,而是國家。國家對受害人給予的賠償來自國庫。
二,國家賠償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爲承擔的責任。在這裏,國家機關包括依照憲法和組織法設定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上述機關的履行職務的公務人員。此外,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人員。凡上述機關、組織及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損害,國家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三,國家賠償是對前述機關及其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爲承擔的責任。行使職權的行爲不同於國家機關的民事行爲,也不同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爲。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民事和個人行爲,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國家賠償是對違法行爲承擔的賠償責任。所謂"違法",不僅指違反法律、法規,而且包括違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種規範性檔案和法的基本原則、法的精神。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行爲造成的損失,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