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清算前的清產覈資

國有企業清算前的清產覈資
依法開展改制單位的清產覈資工作

事業單位自身的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敏感而又引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有些事業單位由於歷史的原因,擁有的資產數額十分龐大,這個問題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證清產覈資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轉制之機,以各種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資產,是擺在各級領導面前的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我們認爲,只有加強法律監督和控制,纔能有效的保證清產覈資工作的正常開展。


1、改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清產覈資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改制單位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後,由主管部門委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改制單位進行資產評估。


2、對涉及到改制單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改制單位的股權結構設定、資產轉讓等行爲,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整個改制、轉制流程的合法性。


3、加強民主監督,資產的評估結果、處置方案等須交由職工大會審議。


4、對發生在轉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爲必須依法處理。對於在轉制、改制過程中隱匿資產的行爲,一經發現,就要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對於中介機構在承辦業務時,同改制單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等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侵害其他產權主體合法權益的,也應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