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個朋友拿了我兩張信用卡去刷 總共金額加起來有7萬塊錢(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建議刑事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