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後果是什麼

工程掛靠後果是什麼
工程掛靠後果是什麼
工程掛靠是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爲,工程掛靠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法律責任問題,表現爲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方面:
1、掛靠經營關係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爲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2、掛靠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掛靠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3、根據《建築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掛靠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二、行政責任方面: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三、刑事責任方面:因掛靠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禁止建築施工單位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