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訴前禁令

商業祕密訴前禁令
商業祕密侵權權利人訴前準備

訴訟之前,原告必須盡力蒐集可能蒐集到的全部證據,在必要時作訴訟證據保全,蒐集到全部證據後方可啓動訴訟法律程序。商業祕密案件比較複雜,從組織起訴資料到法庭宣判,每個環節都必須力求嚴謹。作爲原告在起訴商業祕密案件時,應當委託律師或法律專家代理訴訟,讓專業人員把關分析是否形成商業祕密侵權案件。在此階段更好地保護商業祕密應注意:


(一)準確確定訴訟案由和請求範圍


在立案之前應儘量依據所掌握的證據準確的確定案由和訴訟請求範圍。如果在立案時確實無法準確認定案由的,可先以比較大的案由來立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再選擇一個比較適合此案的準確案由。因爲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舉證期限完畢以後,原告不得再變更訴訟請求。因此,原告必須在舉證期滿之前把案由和所主張的權利範圍確定下來,如果在舉證期滿後再想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若必須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則須另行起訴,這樣將會增加原告的訴訟成本,也有可能喪失訴權。


(二)商業祕密侵權證據保全


在商業祕密侵權行爲將給原告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緊急情勢下,或原告無法取得被告所掌握的關鍵證據,在起訴前或起訴後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原告可以在申請中提出採取查封、扣押商業祕密附着物、頒佈禁令、禁止侵權人披露、使用商業祕密等保全措施,法院收到申請後會認真考慮採取或不採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同意證據保全,涉及財產價值的原告還須爲此提供擔保。這也是保護原告商業祕密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