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養父母親生父母

贍養養父母親生父母

收養屬於一種法律行爲,透過這一行爲,其實可以在本來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之間建立一種擬製的血親關係,在收養關係合法成立之後,那麼也是會適用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規定。養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的義務,而在養父母年老的時候,作爲成年且有經濟能力的養子女,也是要對養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並且他們之間是互相享有財產繼承權的。而收養關係的建立,需要嚴格按照《收養法》中的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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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養父母還是親生父母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養家庭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可以視爲收養關係成立。與此同時,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後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不禁止你自願對生父母盡義務。
如果收養家庭沒有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則收養關係在法律上並沒有被正式認可,女孩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消除。因此從法律角度說,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後應當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但與此同時,《婚姻法》第44條明確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因此,被遺棄的孩子也可以依法向所屬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以“遺棄罪”要求法院追究親生父母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