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爲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爲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
1、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的;
2、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3、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的;
5、由訴訟代理人代爲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7、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訴訟必經程序而未申請複議的;
8、起訴人重複起訴的;
9、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10、訴訟標的爲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
11、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