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傷8級傷殘賠償項目

佛山工傷8級傷殘賠償項目
8級傷殘賠償項目

1、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9條規定,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實報實銷。


2、護理費。


《解釋》第21條規定按護理人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收入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殘疾賠償金。


《解釋》第25條規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對於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情況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來對殘疾賠償金進行賠償,一般情況下,傷員應當在對自己的傷殘情況進行傷殘鑑定後來確定傷殘等級,每個傷殘等級所需要的賠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確定傷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