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房屋產權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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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約定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房屋產權約定協議書生效的要件有:

第一、雙方主體適格,是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有營業執照的法人;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

第三、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簽訂房屋產權約定協議書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第一、明確權利人和權利人的份額,如果未寫明份額,則視爲共同共有;

第二、該房屋所有利害關係人均需在協議書上簽字認可;

第三、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協議有效不等於就發生了物權變動的效力,協議生效後,還要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如果未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房屋被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房屋產權約定協議書就不能對抗第三人;

第四、房屋產權約定協議書公證與否,不影響協議書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