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用地協議與與徵地協議

擬用地協議與與徵地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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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協議

徵地協議的模板如下:
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設********需要佔用土地,在****鎮人民政府監督協調下,根據《合同法》和《土地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用地範圍爲建設沙圪堵急調峯加氣站所需土地。
二、協議達成後,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擾阻擋甲方在土地範圍內施工、經營等合法行爲。
三、甲方根據用地的數量對乙方進行土地佔用補償,補償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大寫)******(小寫:********整)(此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退耕還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土壩補償、等所有和土地相關的全部費用)甲方補償只對乙方村委會,不直接對村民,具體分配由乙方村委會負責。
2、如村民阻攔施工由村委會出面協調並解決,並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
四、違約責任協議生效後,雙方嚴格遵守共同履約,如果有一方違約,違約的一方應當向未違約方支付補償金額20%的違約金。
五、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在正常的履行過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甲方施工及正常經營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協商或調解期間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及經營活動。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當在雙方簽訂協議後三日內,將補償款打入乙方村委會指定帳戶,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協議由沙圪堵鎮人民政府監督執行。
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協議。
4、本協議於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鎮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行:賬號:
乙方(章):地址:村委會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行:賬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