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況下可以緩刑

何種情況下可以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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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



1、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2、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後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3、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男女之間有一方是因爲受脅迫而與對方結婚的話,此時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婚姻的。但通常情況下是必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的1年內提出。

實踐中,只有在滿足了規定的可撤銷婚姻的條件之後,按照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的,那麼最終該婚姻纔有可能被撤銷。至於可撤銷婚姻有什麼條件需要滿足,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瞭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