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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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一、對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裏出軌後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於保護無過錯方。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爲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爲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二)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三)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爲,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主張時間
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作爲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協議離婚:
(1)若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棄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