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已育怎麼辦理離婚

未婚已育怎麼辦理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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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婚先育罰款標準



    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即不再徵收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私生子怎麼繼承財產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這意味着在繼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2、第一順位繼承人


    《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應當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爲享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繼承權,所以也屬於這裏所說的子女範疇,應當首先獲得繼承。


    3、可以遺囑繼承


    我們都知道,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如果立了遺囑並且經公證而有效的話,那麼遺囑就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直接執行,在遺囑繼承完成後還有剩餘財產的才進行法定繼承。


    這樣的規定也適用於非婚生子女,當被繼承人有效地立下遺囑把財產交給非婚生子女繼承,那麼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遺囑直接繼承,不受法定繼承的限制。


    私生子的撫養費怎麼給?私生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


    私生子的撫養費怎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私生子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私生子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爲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每年增加嗎?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增加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撫養費。


    我國法院判定有關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理由主要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但若是因爲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


    當然,如果是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援的。


    未婚先孕是個不好的現象,國家對於婚生和非婚生子女都是需要管控,實行計劃生育的,故大家進來還是要好好的處理關於婚姻的問題,保障子女在好的環境中成長。


  湖南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落戶?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落戶的,非婚生子女也是屬於我國的公民我國法律規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權利以及義務,所以也是具備公民基本權利的,所以可以予以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