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中止

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中止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認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應當從犯罪中止的構成特徵,即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有效性四個方面來認定。共犯中止與單獨犯的中止構成條件在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特徵的認定上並無太大出入,不同之處在於“有效性”特徵的理解上。如何認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徵顯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關鍵。在單獨犯的場合,只要行爲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爲可能造成的犯罪結果發生,就具備有效性。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部分犯罪人執意要把犯罪進行到底,部分自動放棄犯罪的人具備何種條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對此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主觀說、客觀說和共同正犯關係的脫離(折衷說)三種不同學說。客觀說偏重於結果無價值;主觀說強調主觀方面;共同正犯關係的脫離(折衷說)是以客觀說爲基礎的主觀說。”具體又有五種不同的觀點:

1、既然共同犯罪行爲具有整體性特徵,那麼,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個共同犯罪是否最後達到完成狀態來確定,個別共犯意圖中止犯罪,必須在停止自己犯罪的同時,迫使其他共犯停止實施共同犯罪行爲,或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結果發生,倘若沒有產生這種效果,共同犯罪終已完成時,個別共犯的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

2、共同犯罪行爲雖然具有整體性特徵,但實際上是由每個共犯的獨立行爲組合而成的。其中個別共犯自動停止犯罪,就與共同犯罪完全脫離了關係,之後與其他共犯的行爲就不再有任何的關聯,因此,其自動停止犯罪就應被視爲犯罪中止。

3、除主犯外,其他共犯中止的有效性,應以行爲人力所能及的範圍爲限。如果努力阻止其他共犯繼續實行犯罪,但因能力有限而阻止無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

4、共犯中止的有效性,應以他是否有效地切斷自己以前的行爲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來確定。如果個別共犯以自己消極或積極的行爲確定已切斷其以前的犯罪行爲同以後的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即使共同犯罪的危害結果最後由其他共犯促成發生,亦能成立中止犯。

5、判斷共犯中止有效性的標準是中止者必須使自己的行爲與整體的共同犯罪行爲解體,即主觀上切斷與其他共犯之間的共同故意聯繫,客觀上抵消自己先前行爲對共同行爲所起的合力作用,使之消除對犯罪形成既遂的原因力。

綜上所述,關於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的問題,目前國內法律界有五種觀點,首先犯罪中止人不僅要自己中止,還必須使整個犯罪行爲中止才能予以認定,其二是中止人自己中止犯罪行爲就可以認定,還有是中止人在自己中止的同時,嘗試過中止其他行爲人,不論是否成功都可以認定,還包括中止人與犯罪行爲徹底切斷因果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