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訴期

挪用公款追訴期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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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

根據刑法第89條、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的期限從挪用行爲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成立之日起計算。挪用公款行爲有連續狀態的,犯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最後一次挪用行爲實施完畢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