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遺贈

遺囑繼承遺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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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與遺贈繼承有區別

遺囑繼承與遺贈繼承有區別遺囑繼承與遺贈有何區別?答: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即是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或者數人繼承。遺贈指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一個是法定繼承人以內的人,一個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