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後財產分配

妻子死後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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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流程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門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的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測、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活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首先要有鑑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和重新鑑定的申請。

其次需要委託鑑定

委託鑑定,應根據被鑑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鑑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鑑定,一般指派或委託公安機關的鑑定職員、鑑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以委託公安機關指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此類鑑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最終,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從新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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