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費起訴狀

自來水費起訴狀
不交自來水費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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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r(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r(二)有明確的被告;r(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r(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r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r(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r(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r(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r(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希望能對你想知道如何撰寫不交自來水費起訴狀有小小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