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哪裏有現金收購欠條的

鄭州哪裏有現金收購欠條的
鄭州哪裏有收借條呢?需要什麼程序呢?
“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 “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並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待於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係。總之,“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爲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此外,“借條”與“收條”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也有較大差別。“借條”不僅是債權債務憑證,而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係的證明。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應依“借條”所反映的債務履行期限來確定。如果“借條”明確規定了債務的履行期限,期限屆滿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訴訟時效應從該履行期滿時計算。如果“借條”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訴訟時效也應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 “收條”因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不能進一步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