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爲了招搖撞騙,或爲了出賣謀利,或爲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