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財產答辯狀

離婚無財產答辯狀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分配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三)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