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內容變更

施工合同內容變更
合同內容變更

一、變更合同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1、約定變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2、法定變更


法律也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經過協商而變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條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合同變更的成立條件


1、合同關係已經存在


合同變更是針對已經存在的合同,無合同關係就無從變更。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視爲無合同關係,也不存在合同變更的可能。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變更可能涉及合同標的變更、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期限、地點、計價方式等等。建設工程施工承包領域的設計變更即爲涉及合同內容的變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3、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決,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規定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方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方式有要求,則應遵守這種要求。例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7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該批准程序即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合同變更形式。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並非每個合同都必須具備的“必備條款”、“主要條款”,缺少了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條款,並不當然導致一個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實上,每個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條的規定僅具有提示性意議,並無任何強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