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有

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有
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有
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有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監督破產財產的分配,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以及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等,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八條,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二)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三)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四)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檔案。
    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