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電廠家屬院拆遷補償

商丘電廠家屬院拆遷補償
我們這屬於球鐵廠家屬院,因舊城改造,需要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徵詢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願;有90%以上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進行舊城區改建。”這是對舊城改造的前置性程序,如果同意徵收的人數比例在百分之九十以下,則舊城改造不能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同時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徵收決定作出後,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徵收決定終止執行。簽約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低於80%。”這一規定又在徵收房屋的過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徵收人的表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