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子女應負什麼責任

遺棄子女應負什麼責任
遺棄子女應負什麼責任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爲。如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養對方的義務等。遺棄以不作爲的形式出現,該爲而不爲,致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父母遺棄子女,行爲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