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刑法法條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刑法法條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刑法法條
您好,關於“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刑法”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使用中的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明燈塔、標誌等交通設施,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危險犯,只要有過失損壞使用中的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明燈塔、標誌等交通設施的行爲,並且造成了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現實危險,就構成本罪。

交通工具是否實際發生傾覆、毀壞,是否造成人員傷亡,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爲本罪的量刑情節。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