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被保證人是什麼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被保證人是什麼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被保證人是什麼

被保證人,是先前在票據上籤章,從而已承擔票據債務的票據債務人,對於票據保證的被保證人,在票據上無任何限制,票據保證人可以爲任何票據債務人的票據債務進行保證。
被保證人是先前在票據上籤章,從而已承擔票據債務的票據債務人,對於票據保證的被保證人,在票據上無任何限制,票據保證人可以爲任何票據債務人的票據債務進行保證,包括出票人;
承兌人,背書人,對於被保證人的人數,票據法上也沒有特別限制,票據保證人可以爲票據上的一個票據債務人進行擔保,也可爲多個進行保證。
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辦法》第三十五條
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債務可以依法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必須按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爲出票人、承兌人保證的,應將保證事項記載在票據的正面;保證人爲背書人保證的,應將保證事項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粘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