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終止和犯罪中止

犯罪終止和犯罪中止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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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終止的區別

犯罪中止,是實施犯罪時由於自己的因素而停止犯罪行爲的。犯罪終止,是犯罪分子已經完成整個犯罪行爲,並造成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區別是:

1,犯罪未遂不是實施犯罪人的主觀意志停止犯罪的,而犯罪中止則是主觀意志放棄犯罪行爲的。

2,犯罪終止與犯罪未遂都是主觀意志支配下實施犯罪行爲的,只不過前者已經完成犯罪的整個過程,而後者是實施到一部分不得不停止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