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情況

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情況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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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危險駕駛罪不適用緩刑



1、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


2、有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爲;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


5、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9、嚴重超載駕駛的;


10、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