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歸屬糾紛到哪裏起訴(著作權糾紛應該到哪裏尋決)

著作權歸屬糾紛到哪裏起訴(著作權糾紛應該到哪裏尋決)
著作權歸屬糾紛到哪裏起訴(著作權糾紛應該到哪裏尋決)
著作權過去稱爲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爲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着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佈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佈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著作權糾紛應該到哪裏尋求解決參考如下。(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