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是否需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債務是否需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債務是否需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對於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生活所負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或者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無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應當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後,男女雙方對原夫妻共同債務各應負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當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原夫妻雙方都不能以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債務分擔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的承擔比例拒絕對債務的牽連責任。當一方清償全部債務後,即享有向對方的追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