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

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有了完善的認定標準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認定是脫貧對象?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有了完善的認定標準。《方案》明確,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建立聯合認定機制。《方案》同時明確民政、財政、扶貧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人民銀行等部門分工及職責。爲了規範程序,認定將按步驟進行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民主評議、初評結果公示、鄉鎮審覈和縣級審批。根據《方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爲:以戶爲單位,貧困家庭中主要勞動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納入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範圍:1、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員主要是老年人(60週歲以上)或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的;或其贍養、撫(扶,下同)養義務人均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服刑、強制戒毒、失蹤等原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義務的家庭。2、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是一、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一戶多殘,或老殘同戶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3、因病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年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繼續治療的家庭。4、因災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因災害、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