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違約金和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是指爲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透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爲擔保的方式。定金一般是在簽訂合同時或合同簽訂前預先支付的,作爲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定金本質上應屬於違約定金,用以擔保合同的履行。我們再來看看違約金。違約金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預先在合同中約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爲以外的責任,本質上是對違約方對守約方的賠償。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