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皮包公司

法院強制執行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的來源

在一些所謂的“避稅天堂”是非常盛行的,主要是由於稅收很低。一些跨國公司透過內部化運作,將國外子公司的商品以很高的價格賣到這些地方的由本公司建立的空殼公司—也就是皮包公司,這些皮包公司則低價出口到母國,從而接受很低的關稅,而這些商品則直接運到母國,只是在皮包公司的賬面上有點過渡,逃避直接出口到母國的高額關稅。


“皮包公司”是我國市場經濟剛起步時許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這些“皮包公司”適應了當時短缺經濟條件下人們急於獲得貨源的心理,將二手、三手資訊再“倒”出去而從中獲利,因爲這些公司對於交易的雙方只是起一個“牽線搭橋”的作用,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兩端的客戶在交易前見面;又因爲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稱爲“皮包公司”。


由於現在國家鼓勵全民創業,相應註冊公司的要求和標準都降低也許多,因此很多皮包公司也渾水摸魚。如果一旦作爲了皮包公司的法人,一定要注意了後續檔案的簽字,因爲這個公司本就沒有正式的經營業務,是會存在很大的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