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簽訂的合同多久內可以撤銷

脅迫簽訂的合同多久內可以撤銷
脅迫簽訂的合同多久內可以撤銷
脅迫簽訂的合同1年內可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