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洪山區辦暫住證

武漢洪山區辦暫住證
暫住證怎麼辦,規定有哪些?

隨着經濟不斷髮展,因爲各種原因奔走異鄉的工作奮鬥的人逐漸增多。這時,暫住證作爲一種外來人員的合法居住證明對於許多人羣尤爲重要。熟悉暫住證的辦理過程並且及時辦理、以使外來人員更好地在異鄉工作或者生活。因此,今天小編便爲大家介紹一下暫住證怎麼辦。


(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二)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四)暫住人遇有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暫住手續,交回暫住證。


(五)暫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暫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


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暫住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僞造、變造暫住證的,收繳暫住證,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爲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3、僱用無暫住證人員或者扣押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的,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由以上可知,暫住證怎麼辦,需要分情況考慮,需要辦理的羣衆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對號入座正確辦理。其辦理過程均需按照相關部分的要求一步步實行,如果有出現違反規定的現象需要接受一定處罰。因此,大家在辦理暫住證之前,應該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準備好相應材料,並且熟悉辦理地區的相關規定,正確地辦理,保證自己合法的暫時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