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股權轉讓協議

廣州市工商股權轉讓協議
個體工商戶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書也是合同的一種,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按照合同基本條款進行起草。《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