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遺囑起訴狀

繼承糾紛遺囑起訴狀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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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起訴狀




    原告:柏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電話:



    被告:倪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電話:



    被告:姜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和兩被告共同繼承被繼承人XXX遺產(總價約110萬元)。



    2、請求判決被繼承人XXX遺產的三分之一歸原告繼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6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9產權,其他遺產價值7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繼承人XXX於1964年12月4日出生,於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繼承人的母親(原告丈夫XXX於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繼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繼承人的女兒。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遺產爲: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2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3產權,現金以及其他遺產共約20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全部由被告倪某佔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協商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事項,但是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和原告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被告的行爲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特向法院起訴,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謝謝!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遺產糾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是十分的常見的,如實可以繼承遺產的主體,對於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的效力存在異議,此時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起訴的,但是在起訴之前,一定需要確定可以參與分割財產的人的基本資訊,然後再書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