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還能再繼承遺產嗎?怎麼繼承遺產?

在繼承糾紛中,往往有人會選擇放棄繼承權,把遺產就給其他合法和繼承人,那如果在放棄繼承權後還能要求繼承遺產嗎?

放棄繼承權還能再繼承遺產嗎?怎麼繼承遺產?

一般情況是不能再繼承的,除了特殊情況以外。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繼承開始後,合法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書面的放棄繼承的聲明,沒有作出書面聲明的,將視爲接受繼承。

接受遺贈的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作出任何表示的,將視爲放棄遺贈。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規定

第三十二條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第三十五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第三十六條 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根據以上規定,除了是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或者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之前,如果其他繼承人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的,仍可以按原來的繼承份額繼承,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提出反悔的理由來判斷是否可以撤銷放棄繼承的申明,注意一點,放棄繼承權後又想擁有是很難的,如果您也遇到此類事情時,一定要準確把握追回繼承權的時效,其他繼承人如果已經開始分割遺產了,那就已經追悔莫及了。

以上內容就是,放棄繼承權後一般情況下不能要求繼承。您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諮詢一下專業婚姻律師,爲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