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行駛中撞到人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道路行駛中撞到人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道路行駛中撞到人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通常在駕駛車輛行駛中撞到行人時,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事故責任。然後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傷者可以起訴。那麼,交管部門是如何確定是誰的賠償責任,劃分事故賠償責任的標準是什麼呢?

一般來說,賠償責任是按過錯來劃分的,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一般情況下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機動車一方纔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具體來說分以下情形: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例如,機動車司機王某闖紅燈撞到正常騎車在行人道上行駛的行人趙某,行人趙某因此受傷。該起事故中行人趙某正常行駛並無過錯,無違章行爲無責任,司機王某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事故損失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例如,機動車司機在綠燈左拐時撞到行人道上騎車闖紅燈的行人,造成行人輕度受傷。該起事故中,行人闖紅燈行駛有過錯負主要責任,司機沒有禮讓行人負次要責任,雙方均有過錯,均應對該起事故負責,但可以適當減輕司機責任;若司機綠燈直行時,行人騎車闖紅燈導致受傷,此時行人有過錯,司機沒有過錯,但應承擔不超過事故損失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上述一、二情形)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賠付優先但是也有限,超出部分,按其他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三、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裏的“故意”是指引發交通事故的故意,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某種行爲會引發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仍然作出這種行爲,並因而導致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主觀上有造成事故的故意並實際導致事故),此時機動車駕駛人才可以免責。但不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故意,即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章行爲,無造成事故的故意)並不構成機動車駕駛人免責的事由,只能說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違章行爲,自身有過錯,應按照上述第二種情形判定。

例如,現實生活中的碰瓷現象:機動車司機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出現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導致行人自身受傷,事後行車記錄儀顯示是行人故意爲之,該事故中事故損失是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即行爲人明知撞車會受傷仍實施該行爲,最後因自己撞車而受傷,此時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除了受害人明知某種行爲會引發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仍然爲之,並因而導致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時,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免責,其他情況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肇事者均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只是依據情節輕重,一定條件下機動車一方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