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院怎麼判子女撫養權?

離婚時法院怎麼判子女撫養權?北京離婚律師對此做出了分析:

離婚時法院怎麼判子女撫養權?

       一.法院如何判決監護權?

1.法院判決的監護權所有權標準是根據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監護人的責任。

二.法院裁判撫養權所有權標準

1.孩子的年齡.性別.人數和健康狀況。

2.子女意願和人格發展的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和生活條件。

4.父母保護撫養孩子的意願和態度。

5.父母子女之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情感狀況。

三.確定撫養權歸屬原則

我國民法典以哺乳期爲界原則,規定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應當由哺乳期母親撫養。哺乳期子女撫養問題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在什麼情況下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這是司法實踐中常常難以把握的問題。除特殊離婚案件中父母一方明顯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外,更容易確定哪些離婚父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在大多數離婚案件中,父母都想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雙方的情況大致相同,適合行使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總結了以下考慮標準:

1.繼續性原則,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行使子女監護權的決定,使子女能夠接受當前和未來的教育.發展是一致的。因此,當父母雙方都與子女關係良好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到目前爲止大多與父母共同生活。

2.在考慮上述兩個原則時,要考慮孩子的意願和年齡、性別。必須注意的是,一般來說,孩子的意願往往因年齡和動機而異,如果父母一方對孩子的意願有強烈影響,法院應該檢驗孩子的意願。

3.支援原則,行使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具有個人性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的關係可以更好地照顧子女(尤其是年幼子女),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對於物質條件和精神支援,我們應該更加強調兒童的精神.精神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