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傳真丨非法運輸菸絲,獲刑!‖大竹縣律師

 

案例傳真丨非法運輸菸絲,獲刑!‖大竹縣律師

小小菸絲,不是想賣就賣,生財有道,莫起貪念!8月26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運輸菸絲的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判處李某、劉某有期徒刑二年並適用緩刑,並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某爲獲取高額報酬,明知他人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和菸草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仍接受他人委託,幫助運輸菸絲。2021年12月,被告人張某接受委託與被告人李某一起駕駛車輛從瀋陽將菸絲運輸到福建。同年12月,被告人張某再次接受委託,並指使被告人李某、劉某駕駛車輛從瀋陽出發按照其指定的路線將菸絲運送至福建,用於假煙生產。被告人李某、劉某在明知運輸的貨物爲菸絲且未辦理菸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幫助張某運輸菸絲,後車輛被菸草執法部門當場查獲。經現場稱重和鑑定,查獲的菸絲重量共計13980公斤,菸絲樣品中含有菸草DNA和烤煙DNA。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肥西縣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李某、劉某明知他人沒有辦理菸草銷售等許可證非法銷售菸草專賣品,仍爲他人非法銷售菸草專賣品提供運輸幫助,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考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以及具有的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法官提示

我國有許多資源、物品實行的是政府特許經營制度,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專營或者經過政府授權才能買賣,這其中就包括菸草。國家對菸草實行專賣管理制度,未經許可銷售菸絲屬於刑法上的非法經營行爲。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私自經營、參與運輸菸草製品。明知他人經營菸草專賣品,而爲其提供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構成共犯。古人曰:“對人言,生財有大道,以義爲利,不以利爲利。”生財亦有道,守法便是第一條,不義之財切莫取,違法經營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