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從輕處罰的法律條文規定

刑法從輕處罰的法律條文規定

刑法從輕處罰的法律條文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末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助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九[教峻犯]教峻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峻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四十一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條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 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拐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九十條 [行賄罪的處罰規定]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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