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講解:訴訟離婚應該準備什麼?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呼和浩特律師爲您講解:訴訟離婚應該準備什麼?

訴訟離婚程序: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對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二、到法院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三、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由此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四、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五、民事庭受案後,會要求雙方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訴訟離婚準備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戶口本、有孩子需要準備孩子的出生證明;

2、至少三份起訴書,被告一份法院一份,自己手裏留一份;

3、相應的財產證據和夫妻共同債務證據,寫明待分割的共同財產名稱、規格、數量、財產來源、價值等資訊。比如不動產權證、欠條、發票等;

4、起訴狀、證據清單、證據、夫妻共同財產登記表等除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外,還需要提交一份副本並自己留存一份以備庭審之用。

  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有利於公平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協議不履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