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運輸合同?2.客運合同中,承運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1.什麼是運輸合同?2.客運合同中,承運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1.什麼是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809814條的規定,運輸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徵:

  (1)運輸合同以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爲直接目的,以運輸行爲爲標的。

  (2)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承運人和旅客、託運人。

  (3)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即雙方當事人互負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4)運輸合同具有社會性、公益性,具有締約的強制性,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5)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客運合同中,承運人有哪些主要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815條、第819824條的規定,承運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安全運輸義務、向旅客告知重要事項的義務。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2)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的義務。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的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採取必要的安置措施,並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除外。

  (3)協助承運人掛失補辦的義務。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4)按照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運輸的義務。承運人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請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得加收票款。

  (5)救助義務。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承運人對旅客負有安全運輸義務,承運人不僅要採取措施保證旅客的安全,而且在運輸過程中,對於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承運人還應當盡力救助。雖然旅客的這些緊急情況一般不是承運人造成的,如果承運人有能力對旅客的緊急情況進行救助卻不聞不問,則有悖於善良的道德風俗,也有違誠信原則。

  (6)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保障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安全是旅客運輸中承運人負擔的最大的義務。所以,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該責任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7)對旅客自帶物品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在旅客運輸中,對於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承運人應當盡到足夠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物品的安全,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旅客的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客託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本文來源: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編熱點問題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