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合同存在兩種違約責任怎麼用?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中絡宏博律所表示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爲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於一種財產責任。

一個合同存在兩種違約責任怎麼用?

什麼情況會有違約責任?

什麼情況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涉及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問題。中絡宏博律所表示歸責原則是確定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則,有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以其是否有主觀上的過錯爲根據。即有過錯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只要違約就應當承擔責任,而不必首先去考證他是否有過錯,除非他能夠舉證有法定的免責事由。

也就是說只要守約方舉證對方有違約行爲即可,對方如欲免責,只舉證自己無過錯仍不能免責,還需找出法定免責事由。

一個合同存在兩種違約責任怎麼用?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合同可以同時存在兩種違約責任的,所以可以一併適用。但是,合同約定支付定金和違約金的,權利人只能選擇適用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依法產生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歸責原則包括嚴格責任和過錯責任以嚴格責任爲主過錯責任爲輔違約責任的救濟措施包括:解除合同損害賠償回覆原狀支付違約金實際履行等違約的免責事由包括法定的免責事由和約定的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