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執行難的問題在法院的各項強有力措施下,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仍然未達到十分滿意的地步。小編提醒各位“老賴”,請配合執行,否則將很有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構成條件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爲。

三、案例

1、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林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帳戶多次發生存取款行爲,累計存入金額達人民幣13萬餘元。

但被執行人對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未做任何履行,且不按要求申報財產情況,經兩次被採取拘留措施後仍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2、浙江省臨安市人民法院判決的周某某拒不執行判決案

本案中,被執行人拒收民事判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在執行法院對其財產採取查封措施的情況下,私自轉讓查封財產並將轉讓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其他債務和個人消費,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屬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情節嚴重的行爲。

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的肖某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被執行人規避、抗拒執行的一種典型方式。本案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人民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私自變賣,並將變賣所得用於清償其他債務,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不到執行,情節嚴重,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4、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判決的徐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本案被告人徐某某在執行過程中獲得大額拆遷補償款,但其將拆遷款取走,不用於履行生效裁定確定的義務,同時虛假申報個人財產,在執行法院對其實施兩次拘留後仍不履行,屬於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的藏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被告人藏某穩在明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隱匿行蹤,轉移財產,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致使生效裁判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四、法條連結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爲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四項行爲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上述第四項行爲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