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律師事務所解析——醉駕新規定

一、醉駕新規定有哪些規定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律師事務所解析——醉駕新規定

1、酒後駕車

酒後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爲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2、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爲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透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爲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着喝三杯茶,5分鐘後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7、醉駕入刑後處罰與之前有何區別

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爲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醉駕入刑法後,以後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性質不同,一個是刑事處罰、一個是行政處罰。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行爲並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行爲並罰不超過1年。三是後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說,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經犯罪。

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不提供姓名怎麼辦?

對已立案偵查的醉酒駕駛案件的,如果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其刑事拘留;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可以其自報名移送起訴。

二、醉駕入刑,重在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爲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三、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爲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最高檢、最高法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爲,《刑法修正案(十》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已經瞭解到了對於醉駕新規定有哪些方面,對於現在國家法律對於醉駕的相關規定是重在執行,醉駕已經嚴重威脅公衆安全,所以大家在飲酒之後一定不要駕車,不要以身試法存在僥倖心理,來挑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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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彩禮是指以結婚爲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一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另一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爲表達感情、出於自願所給付的易損耗的日常用品,贈送價值較小的物品,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的消費性支出,一般應認定爲贈與行爲,給付人要求返還的,不予支援。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的,彩禮款應全額返還。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杜某某與陳某某經他人介紹相識,於2019年9月10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後無子女,未舉行婚禮,未同居生活。2020年6月28日,杜某某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本院於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魯0891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準杜某某與陳某某離婚。現杜某某以與陳某某夫妻感情破裂爲由又訴至本院請求離婚,並要求返還彩禮102400元。

另查明,按照當地農村風俗,婚前杜某某給予陳某某定親彩禮36800元,花費20200元爲陳某某購買“三金”(金手鐲、金項鍊、金戒指各一個)一套。

裁判結果

一、准予原告杜某某、被告陳某某離婚;

二、被告陳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杜某某返還彩禮36800元;

三、被告陳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杜某某三金(金手鐲、金戒指、金項鍊),如不能返還,則返還購買三金的價款20200元。

法院審理

夫妻感情是夫妻關係存續的基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原告杜某某與被告陳某某婚姻基礎及婚後夫妻感情均較一般,杜某某主張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第二次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應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杜某某的離婚請求應予支援。關於彩禮的返還問題,杜某某要求陳某某返還彩禮及三金共計102400元,陳某某辯稱,只收到三金及彩禮36800元。法院認爲,定親彩禮、三金(金手鐲、金戒指、金項鍊)皆屬當地結婚定親風俗,給付的目的是爲了雙方結婚、共同生活,既然雙方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且未共同生活,未舉辦婚禮,支援返還較爲妥當,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故對杜某某要求陳某某返還定親彩禮36800元及三金予以支援。對於杜某某要求陳某某返還的見面禮、節禮、給陳某某侄子的喜酒錢等系雙方戀愛期間或新婚後,杜某某自願給付陳某某或陳某某長輩的錢款,不能認定爲彩禮,且杜某某亦無證據證實上述錢款已實際支付,故對該部分財物陳某某不應返還。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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