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離婚可以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離婚有時候並不是雙方都同意的,很大可能是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決不離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想要單方面離婚需要去哪裏申請呢?對此,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易軼分享的相關的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單方面離婚可以嗎?

單方面離婚需要去哪裏申請?

  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請單方面離婚,也就是訴訟離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有下列情況的,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單方面離婚法院會不會通知對方?

  離婚法院會通知對方。最重要的標準是雙方的關係是否破裂,無法挽回。衆所周知,感情是無法代表的,夫妻雙方必須到庭,法官才能判斷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無法挽回。因此,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情況,離婚訴訟要求雙方參加審理。因此,法院將通知對方透過法院起訴離婚,除非對方被宣告失蹤。通知方式包括電話郵寄開庭傳票、現場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單方面離婚可以撤訴嗎?

  提起離婚訴訟後,如果原告反悔了,可以向所管轄的法院申請撤訴。也就是原告的案子在法院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如果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在宣判以前,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提出符合法律規定且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所做出的撤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以上就是關於單方面離婚的法律資料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